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天山区,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是乌鲁木齐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驻有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党、政、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首脑机关。辖区总面积216平方公里里,区内居住有汉、维吾尔、回、哈萨克等44个民族,常住人口471432人(2010年),下辖7个片区管委会、11个街道、178个社区、1个村和1个牧场。天山区是清代迪化城与新满城以及城厢的旧址,也即是解放初期的乌鲁木齐市一、二、三、四、五区的辖区。1957年,一、四、五区合并成立天山区,二、三区合并成立多斯鲁克(维语,意为友谊)区,并分别成立区人民委员会。2016年1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政函〔2016〕3号)批复同意将现沙依巴克区管辖面积约44.9平方公里(包括原自治区畜牧厅所辖乌鲁木齐地方国营种牛场在沙依巴克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约38.4平方公里和沙依巴克区约6.5平方公里)划归天山区管辖。截至2013年,天山区辖14个街道,130个居委会、1个村委会。